人力社報局
家人於11月份下旬辦理旬退休手續,12月份中旬(還沒有辦完指紋采集和照相),就因病死亡,養老金個人帳戶中錢能支取嗎?按什麼標准發放喪葬費?現諮詢請給與解答,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退休人員死亡,養老個人賬戶儲存餘額可以進行清算。喪葬費為3520*2=7040元,企業退休人員由社保發放。退休人員死亡,家屬應及時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到社保申請個人賬戶清算和喪葬費。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2月25日
【民生詞典】死亡注銷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