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注銷戶口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居民如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怎麼辦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戶口登記管理工作辦法(試行)》
受理條件
公民死亡的,或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戶主、監護人、近親屬、撫養人、贍養人)應當在一個月內申報死亡登記,公安機關注銷其常住戶口,並繳銷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所需要件
A、公民死亡,由戶主、親屬或撫養人到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手續齊全當場辦理。提交:
a、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b、死者《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
c、《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原件。
B、如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a、無法提供《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的,辦理人提交情況說明(寫明死者死亡時間和原因,以及無法提供《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的原因)、單位或居(村)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信》或《殯葬證》或《骨灰存放證》或《火化證》原件及復印件;
b、無法提供死者身份證的,辦理人提供情況說明(寫明無法提供身份證原因);
c、在國外死亡的,提交外國『死亡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及加蓋具備翻譯資質的翻譯公司公章的翻譯件原件;
d、非正常死亡的,提交《死亡醫學證明》或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材料;
e、對法院宣告死亡的,提交法院宣告該公民死亡的相關法律文書;
f、死者系該戶戶主的,辦理人還應提供情況說明明確新戶主、全部戶內成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程序
申報義務人到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承諾時限
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收費標准
免費
去哪辦
辦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務部門(分局人口管理服務中心、派出所)   [查詢具體網點]
電話
022-23394772
你問我答
Q:您好!我爺爺2009年在醫院去世,由於姑姑搬家把死亡證明、火化證全部丟失,現在想銷戶口,問過居委會和當地派所都說無法辦理,都要求提供死亡證明,找過醫院,醫院說時間太長已經找不到了,按規定也不能再開具證明。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銷戶口?
A:無法取得《死亡醫學證明》或死亡證明丟失,憑死者親屬或監護人的書面申請、《骨灰安葬證》或《骨灰存放證》申請辦理。
相關政策
死亡登記和注銷戶口注意事項:
驗核醫院所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鑒定書》或者《屍體火化證明書》、死者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辦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醫學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注銷戶口;公民在家中死亡的,必須由社區或村委會出具證明,提供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直系親屬申報戶口注銷;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據公民直系親屬的申報,提供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注銷戶口。社區民警應及時掌握情況,督促社區內的常住人口為死亡親屬注銷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