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訴方共計4人於2012年2月25日至29日參加了被投訴方組織的外籍油輪麗星號的5日旅游,依據雙方所簽合同,投訴方於2012年2月17日向對方付費人民幣19406元(含90元保險費)支票一張,而後的10個多月中投訴方數次向對方索要發票均未果,這直接影響了投訴方的賬務處理、不能正常報稅。
2.被投訴方故意采用兩面派手法多收費。一方面依據我們4人提供的身份證向外籍油輪預定了4間房含8張床,另一方面在合同中卻告知我們只預定了2間房4張床,就這樣騙取了我們對被投訴方收費合理性的認可,直到我們到了郵輪上辦理入住手續時纔從外籍服務員口中得知實情,當即瑞典船長給我們提供了紙質的證明,以備回大陸後佐證。另外,外籍船長給我們重新安排了2人一房間、退掉了2個房間,並且破例將涉及到的6個房間卡發放給我們以備佐證。綜上,投訴方請求政府管理部門要求被投訴方開具發票、退回多收的床位費4人共計2400元。
王蕭爽網友:
您好,關於您投訴天津市中國旅行社河東營業廳不開具發票,故意多收費的來信,我局已收到並委派質監所與您聯系,得知整個行程確實是在2月份發生的,按照國家旅游局頒布的《旅游投訴處理辦法》,該投訴已超過時效期,不過您可以通過仲裁及司法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旅行社不開發票涉嫌偷稅漏稅,您可撥打稅務監督舉報電話022-12366反映。
天津市旅游局 辦公室
2012.12.17
【民生詞典】旅行社設立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