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安局領導,
我於2006年由外地經人纔引進來到本市,並於2008年在本市購置了住房。現想諮詢一下,我愛人是否可以隨遷到本市?具體的政策是什麼?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在津落戶滿三年,可憑書面申請、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明、婚姻證明等到屬地公安機關按人纔家屬政策申報在津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3月14日
【民生詞典】投配偶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