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配偶落戶
凡符合天津市現行夫妻投靠政策的,戶口在外地或本市農業戶口,可申請來市隨夫(或妻)入戶。
怎麼辦
申請條件
1、外地或天津農業戶口的人員與天津市居民結婚,年齡在35周歲以上,結婚並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准予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18周歲以下的子女可以隨遷;
2、來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上,結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
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特殊申請
1、外地或天津農業戶口人員與天津市患嚴重疾病的居民結婚,年齡在30周歲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顧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子女可以隨遷;
2、外地或天津農業戶口人員與我市患盲、聾啞、四肢不全等嚴重殘疾的非農業人口結婚,上述條件同樣適用。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
2、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市入戶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待業證(指非農業人口);
4、因病殘投配偶的申請人還要提交指定醫院證明和殘疾程度照片;
5、住房證明;
6、離婚再婚的還要提交離婚證復印件。
辦理流程
1、申請:備齊申請材料後報送落戶籍地派出所;
2、審核: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填寫《申辦受理戶口經過》;
3、審查合格:申請人領取《准遷證》,回原戶口所在地遷出戶口;
4、領取《戶口遷移證》;
5、入戶:攜帶《准遷證》、《戶口遷移證》、身份證辦理入戶。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公安局戶口辦公室及屬地分局、派出所
受理時間
全年
天津市公安局派出所電話地址查詢
和平分局解放橋派出所 承德道6號 23315131
天津市各區公安分局戶政大廳地址及聯系電話
和平分局戶政大廳 和平區慶善大街13號 2712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