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妻子曾在天津短暫工作(天津集體戶口)一年並按時交納住房公積金,現已在成都工作(成都集體戶口)並已開始交納住房公積金,我曾向貴中心資訊過異地公積金提取情況,當時的回復是:“可以直接參照異地轉出進行銷戶提取,要件:1.身份證及兩份復印件;2.住房公積金卡;3.異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繳存或者開戶證明。”最近瀏覽貴中心主頁得知自12月3日起職工提取公積金不再需要復印件,並適用我目前這種需要公積金轉移的情況。
我想資訊的問題是我能否代我的妻子在貴中心辦理異地轉出銷戶手續,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手續和材料,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與您溝通,您的妻子未修改過公積金賬戶的密碼,所以如您要代辦,除了要按照要求(見下文)提供代辦人的相關證件外,還需要提供經公正的《授權委托書》(如您妻子的賬戶集中封存在公積金管理中心,還需要提供同戶籍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原件)。2012年12月1日起,職工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將住房公積金轉移至新工作地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能直接在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按照新的規定,辦理異地轉出所需提供的要件為: 1.職工身份證件: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2.住房公積金龍卡或儲蓄卡; 3.職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提取手續的,還需提供: (1)代辦人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2)職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授權書》(《授權委托書》上載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有委托人簽字)一份。 4.異地轉出資料 職工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開戶或繳存證明。 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或者開戶證明上應記載“收款人名稱”、“收款賬號”和“開戶銀行”並加蓋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印章。其中“收款人名稱”應為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異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更多問題請詳詢12329,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2-12-5
【民生詞典】公積金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