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10月4號查出懷孕,於10月12日因心悸,心率100次以上,在天津市第四中心醫院心內3科住院治療,由於懷孕早期,藥物治療對胎兒可能有影響,醫生沒有給藥物,予觀察,由於本人去年3月份有過稽留流產病史,所以此次住院,檢查了懷孕的相關指標,並請婦科會診,驗血表示孕酮低於正常,予黃體酮肌肉注射1周,復查孕酮昇至正常,B超顯示有胎心,胎芽,後反復嘔吐,嘔吐物中有褐色物體,驗嘔吐物潛血,生化指標,均正常,我纔放心,期間間斷心悸,於11月5日,在社區醫院建本查血肝腎功能,11月7日結果回報正常(我想如果結果有問題在大醫院治療更放心些),出院,後來這個科的護士長給我打電話,說我這些項目醫保不能給報銷,全是自費項目,連床費,診療費都是自費的,結賬前還要簽一份取消醫保的單據,我比較不理解,我確實心率快心悸纔住院的,住院期間把門診需要檢查的都做了反而不給報銷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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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1月21日
【民生詞典】醫保住院登記及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