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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的工作一直在天津,並且也於兩年前在天津買了房子,本打算今年年底的時候辦理護照,因為當時辦理護照需要到戶口所在地辦理,所以想將戶口從原戶籍遷入天津。在今年三月份的時候開始通過人纔引進的方式辦理戶口遷移,根據派出所提供的“引進人纔戶口所需證明材料”在一個月內前後跑了幾次,終於把資料准備齊全了,當時問需要多久,告知為三-四個月,讓我具體等電話通知,想著是要到年底纔辦護照,覺得時間上來得及,也沒特別著急。其後的4月-8月,我曾多次去派出所和電話諮詢,答復都是等,一直等到9月29號下午三點,派出所打來電話,說我的資料中有一個“單位營業執照的副本”今年未年檢,需重新提交該資料,因為此項關系,導致勞保資料也要重新去勞保局打印最新的提交。且不說單位年檢的日子在我三月份提交資料的日子後,9月29日已經放假,提交資料只能在國慶節之後,本想10月8日就提交,但被告知該戶籍警在10月11日上班,所以在11日中午重新提交了上訴兩份材料,當時問戶籍警何時能辦理好戶口,答復說要等,現在都在辦理藍印,沒時間。聽說辦護照也要兩個月,這馬上就到11月了,如果戶口辦不下來,護照也無法辦理,現在特別著急,希望有關領導能幫忙解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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