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現在國外居住。我於2004年購得和平區商品房一套,現正辦理出售相關事宜。由於在購房及辦理房產證過程中所使用的護照已過期,如果現在辦理房產買賣協議,房管局相關辦事人員是否接受新護照作為有效身份證件?(注:新舊護照不同號,但姓名,出生日期及簽名一致,照片同屬本人)是否需要另外辦理新舊護照同屬本人的證明?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區政府已責成有關部門辦理,並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和平區政府為民服務網絡辦公室
【民生詞典】護照延期
【民生詞典】申辦普通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