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戶口,在津外企工作及納稅已17年了,因近日個人需要辦理暫住證。
現住本人商品房(東麗區萬科魅力之城11號樓2單元603),因剛入住一個月,房本需要一年後纔能下來,現有本人身份證及購房合同原件。
請問帶本人身份證及購房合同原件,可否在所轄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請在百忙中給於回復,以解納稅人的燃眉之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9月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2年11月26日
【民生詞典】暫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