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去年9-12月期間四個月,由於換單位欠繳了,請問可以補繳嗎,補繳完以後算不算連續繳納啊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條件中規定: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年以上,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並且所在單位不存在欠繳情況;職工因工作單位變動,造成欠繳3個月(含)以內住房公積金或因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誤,重新調整造成欠繳住房公積金1個月,在申請貸款時已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齊並恢復逐月繳存的,可視同連續繳存。經與您核實,您2011年9至12月均未繳存公積金,補繳後也仍不符合相關的貸款條件,所以不符合政策規定的連續繳存。更多問題請詳詢96266,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2-8-14
【民生詞典】公積金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