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居住成都道福長裡,一套兩居室46.11平米,屬企業產。之前九年以來租金是97.40元,平均為2.11元平米。據報載2.11元平米,似乎早已經超過去年調租後我市舊公有住房租金甲等一類地區最高2.10元的水平。近日,因更換新本時又調高了租金為111.70元,平均每平米2.42元,提高近15% 。當詢問時,公司回答是由市國土局統一核算。
請問:此舉有無相關依據,目前我市就公有住房(五大道地區)租金是多少?2.42平米是否符合規定?謝謝!
張國建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3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4月13日
【民生詞典】公房租金核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