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租金核減
公房租金核減是指對現已承租市直管房和各單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准給予減收住房租金。
怎麼辦
申請條件
(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家庭承租公有住房,經審核符合租金核減條件的,享受與優撫對象同等的租金核減標准。
(二)持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或《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居民(以下簡稱『持證人』)與公有住房承租人為同一人的,其所承租的公有住房可享受核減租金。
(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持證人與公有住房承租人不一致的,其配偶承租公有住房的可享受核減租金。
(四)《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定期撫恤金領取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持證人與公有住房承租人不一致的,其配偶和同戶籍家庭成員承租公有住房的可享受核減租金。同戶籍家庭成員是指持證人的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
所需要件
申請核減公有住房租金的家庭應當由承租人作為申請人。申請人需持以下要件原件和復印件,到公有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提出申請:
1.身份證
持證人與承租人不是同一人的,要求同時提供持證人和承租人身份證。
2.家庭戶口簿
持證人與公有住房承租人是同一人的,復印件要求復印戶口簿首頁及持證人戶口頁;持證人與公有住房承租人不一致的,須復印戶口簿首頁、持證人和承租人(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員)的戶口頁。
3.《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或《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殘疾軍人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區民政局開具的《城鎮無工作單位殘疾軍人身份證明》。
復印件要求復印有發證機關簽署蓋章頁和有持證人姓名頁。
4.《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復印件要求復印『合同條文』首頁和『租用住房基本情況』首頁。
辦理程序
(一)申請
申請核減公有住房租金的家庭應當由承租人作為申請人。申請人需持相應材料,到公有住房經營管理單位(直管公產到房屋所屬房管站,單位產到單位房管部門,下同)提出申請,並填寫《天津市『低保』和優撫對象承租公有住房納入廉租住房管理登記審核表》。
(二)初審
公有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供的證件、資料完成審核,確認無誤的,在《登記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填寫《天津市『低保』和優撫對象承租公有住房納入廉租住房管理明細表》。
1.單位產公有住房由單位房管部門填寫《天津市『低保』和優撫對象承租公有住房納入廉租住房管理匯總表》,並將申請人證件、資料的復印件,連同《登記審核表》、《明細表》、《匯總表》,報房屋所在地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2.直管公產公有住房由房屋所屬房管站將申請人證件、資料的復印件,連同《登記審核表》、《明細表》報區房產公司。區房產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在《登記審核表》上簽署意見,並填寫《匯總表》,連同申請人證件、資料的復印件及《登記審核表》、《明細表》,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三)批准
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本區民政部門提供的『低保』和優撫對象明細與申請人證件、資料的復印件及公有住房經營管理單位上報的《登記審核表》、《明細表》、《匯總表》,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對。經核對無誤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登記審核表》上簽署意見,為承租公有住房的申請人建立紙質及電子檔案,並將電子檔案(《明細表》、《匯總表》)上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及時將符合享受租金核減條件的申請人書面通知公有住房經營管理單位。
(四)備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上報的電子檔案進行備案,實行系統管理。
(五)納入廉租住房管理
經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准後,公有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在享受人的《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扉頁背面加蓋『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核減專用章』,注明月應收租金、月核減租金和月實收租金,將其住房納入廉租住房管理。
法定時限
承租人在每月15日前提出申請,並經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准的,自申請當月起核減租金;每月16日後提出申請,並經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准的,自申請次月起核減租金。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國土房管行政服務中心
地址
天津市和平區曲阜道88號(022-23304796)
相關政策
天津公有住房租金標准2014年9月上調:
天津市為促進居民住房條件的改善,結合本市實際,在充分聽取聽證會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經市政府批准,自2014年9月1日起,調整公有住房租金標准。
調整後的公有住房租金標准由每月每平方米平均1.80元調整到2.34元。例如:三級地段、磚混二等的成套獨用住房由1.85元調整到2.41元;成套伙用住房和非成套住房由1.65元調整到2.15元。具體每套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按照地段環境、樓層朝向、房屋結構等條件計算。
文件明確,對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社會優撫救濟對象、離休乾部及已故離休乾部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此次不作調整,仍維持原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