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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
圍繞房產熱度仍將升溫
“儘管有個別條款尚待完善,但總體上是朝着更公平、去物質化方向走的,更加明確了財產歸屬,更加便於司法操作。”這是《法制日報》記者在採訪中從多名權威專家、法官、律師口中得到的對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綜合評價。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後使得一些案件的審理髮生了一些變化。”李明舜向《法制日報》記者坦言,“以婚後的贈與行爲爲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是沒有特別指定給一方的就是雙方的,司法解釋(三)則確定爲房產證上落的是一方,那就視爲贈與一方。這樣就使婚後接受父母贈與的房子發生了質的改變,就是由夫妻共同財產變成了個人財產,在定性上完全不一樣,所以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實施以前和實施以後在確權上有了很大不同。”
李明舜指出,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使得人們對於婚姻關係中的權利主張更加明確。
李明舜認爲,房產證加名的熱度還會持續延續下去,“對於已經結婚的人來說,過去對於財產尤其是房產等沒有分得那麼明晰,現在多少比例都已經很明晰了。這都是新的司法解釋的推動作用”。
“婚前財產如果確定是你一方的,那麼我一旦和你離婚,我居無定所怎麼辦,這些問題現在要考慮。所以新司法解釋使人們對財產的關注,以及財產對婚姻的影響加大了。”李明舜指出。
“既然婚前財產屬於一方,那麼很多人會把更多的錢花在房子上,而不是花在嫁妝上,因爲人們要‘爭奪’房子的共有權。”李明舜認爲,產權登記問題以及與之相關的訴訟將來可能會上升。
此外,李明舜指出:“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生育權的規定對於避免此類糾紛是有幫助的。實際上生育權最終還是要歸於女方,因爲生育權包括生育選擇權、生育安全權、生育保障權等很多權利。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婦女有生育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如果她是實施了不生育的自由,她是合法的,並不存在侵權的問題,也不存在賠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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