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們是十一經路與津塘路交口鼎泰大廈的業主,自地下一層開通以來先是收取汽車存車費,被業主舉報後不再收取,然後又改收自行車的存車費。我們員工在2011年10月底的時候便去繳納了至年底的自行車、電動車的存車費,但是物業不予開據任何票據。現在又開始收取2012年第一季度的存車費,我們找其要發票,物業只給開據收據,而且不給補之前未開的收據,並且內容為“佔地費”。而且還說當初簽訂的就是佔地協議,並且威脅我們員工,叫了一群人圍著女同志要錢,而且說就不開票,就沒票,不給你們存了等等之類的話。我們現在覺得他們開不出發票根本就是沒有收取存車費的資格或者有資格但是不開發票是在逃稅。
望政府部門予以調查,為我們老百姓做主。
尊敬的季小姐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物業辦調查處理。經區物業辦與管理該大廈的天津市東建物業公司了解,關於非機動車存車發票問題,為東建物業公司應鼎泰大廈廣大業主的要求,開發地下一層存放非機動車,因非正式非機動車存車場,票據問題目前正在和相關部門進行協調,物業企業已與您公司領導進一步解釋此問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2年1月11日
【NO.9】物業管理雙方各執一詞 和諧社區路在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