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是天津市教委人纔集體戶口,在天津市河東區富民路派出所,現在在北京一家單位工作,我愛人是外省農業戶口。
現在我愛人已經懷孕,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需要辦理生育服務證,通過對《關於印發天津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的通知》[津辰計生委發〔2010〕24號]學習和了解,仍有不明確之處:
1、根據第五條、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可以到天津辦理生育服務證,也可以到我愛人戶口所在地辦理,是否兩者皆可?
2、因我與我愛人,現居北京,如到天津辦理,具體到哪個(哪個區?哪個街道?)計生辦辦理?
3、如到天津辦理,我愛人需提供戶口所在地計生部門開具的《婚育證明》,還需其它相關證明否?如1)《初婚一胎證明》、2)《醫院懷孕檢查報告單》、3)領結婚證時頒發的一個《生育服務卡》(注:領結婚證時未給)、4)雙方《戶口頁》、5)《孕婦報告單》等。
4、我愛人暫時無工作單位,是否在其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即可辦理婚育證明?
5、至於其它相關文件,如1)《初婚一胎證明》、2)《醫院懷孕檢查報告單》、3)領結婚證時頒發的一個《生育服務卡》(注:領結婚證時未給)、4)雙方《戶口頁》、5)《孕婦報告單》,如需要,這些文件需要找哪個具體的部門、如何取得?
我們的結婚證是在我愛人戶口所在地的市民政局領取的,現在又不在天津居住,如到天津辦理 生育服務證(准生證),該如何准備相關文件和材料?
盼望領導能給予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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