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劉亮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相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以二次回復的形式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市發改委
2011年11月7日
尊敬的劉亮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場地佔用費主要用於養護維修小區道路和停車設施、改善公用設施設備等。場地佔用費的收取標准和使用辦法,由業主大會或者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業主對機動車輛有保管要求的,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簽訂機動車輛保管合同。
關於您反映的南開尚佳新苑小區地下車庫收費問題,經南開區物價局調查了解,該小區地下車庫由中心華安房地產公司委托北京匯嘉怡和企業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進行經營,北京匯嘉怡和企業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向小區業主收取機械車位租賃費每車每月390元,平面車位租賃費每車每月500元;博華物業公司另外收取車位管理費每車每月100元。因此,該小區車位收費符合國家和我市的相關規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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