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民警同志:
您好!我對象上月分娩下一個小孩,有一個問題諮詢您一下,具體問題描述如下:
1、我跟我對象戶口都是集體戶(我戶口在河東,我對象在外地);
2、我老家是薊縣農村;
3、我新購買的位於津濱大道以南嘉春園的房子,將於2012年9月份交鑰匙;
針對以上情況,有關新生兒童出生證明及落戶遇到問題如下:
1、出生證明上,新生兒擬申請落戶地址是否有必要完全與即將要落戶的地址一致(如位於嘉春園的地址)?
2、如果所開出的出生證明上擬落戶地址與實際落戶地址不一致,出生證明是否有效?
3、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是否有有效期(如果有,具體為多久)?
4、生證明上新生兒擬落戶地址能否寫我新房址(我的戶口還沒簽過去)?
首先感謝您在百忙之中瀏覽並回復我得問題,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1月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2年1月31日
【民生詞典】新生兒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