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天津市寧河縣冠達實業總公司一員工,在2010年1月1日因身體不適請假修養,請假期限到2010年4月23日結束,獲得公司批准。 2010年4月 21日我身體已恢復,我聯系公司准備上班時,公司領導告訴我,“公司已經停產,你必須繼續提交請假申請並按休病假處理”。公司規定停產後每月發放500元生活費用,但是休病假人員不享受此待遇。事發後我找到公司領導積極爭取生活費,可直至2011年8月31日一直沒有給予解決。2011年8月31日公司通知我回單位開會,會議主要內容就是“ XXXXX公司已和縣政府及寧河縣工業經濟委員會簽訂收購天津市寧河縣冠達實業總公司合同,公司職工將與天津市寧河縣冠達實業總公司簽訂解除勞動關系合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後再與 XXXXX公司簽訂3年勞動合同”。新公司注冊名稱為天津市冠達實業有限公司。 我與天津市冠達實業有限公司簽訂3年勞動合同後,因該公司尚未營業,公司規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每月發放500元生活費用,但是此生活費沒有發放給我,經我到新公司諮詢後結果為“你還在病假期間,不享受500元生活費”。此事我極其費解,我與天津市寧河縣冠達實業總公司已解除勞動合同,現在已和天津市冠達實業有限公司簽訂3年勞動合同,為何不能享受最低500元生活費,請有關部門協助調查,給予解決。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寧河縣政府
2011年10月
網友你好:
收到您的留言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您所提出的問題,目前,縣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已和您取得聯系,並解決您提出的問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2011年12月
【民生詞典】職工醫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