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盧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10月17日
尊敬的盧先生:
您好,依照《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和《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對今年開始辦理暫停用熱的用熱戶,供熱單位向其收取熱能損耗補償費後,原《關於印發<關於對居民住宅集中供熱若乾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津政熱辦[2004]53號)規定的暫停供熱施工材料費(一戶一環系統每戶50元,非一戶一環系統每組散熱器30元)不再向用戶收取。
鑒於您是從別人的提問中看到的答復,您具體停熱和恢復供熱的時間無法確定,因此只能答復您如果您是於今年以前辦理過停熱手續,在今年以後需要恢復供熱,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因為那時候還沒有文件支持不收取恢復供熱的費用,按照當時的文件執行,您還是需要交納50元的開通費用。但是您如果在今年以後辦理停熱及恢復供熱的手續,就可以按照以上文件規定不用再支付這筆費用了。
最後,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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