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的供暖期已經臨近,一個新名詞『熱能損耗補償費』,非常『敏感』地躍入老百姓的視野。之所以『敏感』,是因為這一名詞的出現直接與老百姓的錢袋子掛上了鉤:『申請停供,要交熱能損耗補償費』。不供熱還要收一定比例的取暖費,這事兒合理嗎?這筆錢該收還是不該收?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趙文帥律師對熱能損耗補償費的決策過程提出幾點質疑。
首先,熱能損耗補償費依據是什麼?如果真的存在熱能損耗,費用應該由誰來負擔?
關於『熱能損耗補償費』,各地都沒有准確界定。但一般認為:『每個用熱戶都是供熱系統的組成部分,停止供熱,會因熱的傳導性影響周邊其他用熱戶的用熱效果,其形成的熱能損耗同時會加大供熱單位的資源能量消耗。』...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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