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供熱增加了一項新的收費,叫做熱能損耗補償費。關於其合理性我有以下問題:
第一,作為一項關乎每個市民生活的收費項目,僅以條例形式發布而沒有進行聽證會等對於是否應該征收及征收標准進行討論,是否合理。
第二,熱固然具有傳導性,但是熱傳導並不是由用戶造成的,而是依據房屋建築材料的客觀特性造成的,就像燈光或者空氣會進入鄰居家一樣,這種客觀現象是否應該由用戶埋單?
第三,作為買賣雙方,我不買你的產品也要付費,這是否有悖公平買賣原則?
第四,隔壁的熱量進入我家,這並不是我需要的服務,我為什麼要為我不需要的服務付費?
市民:
您好。熱能損耗補償費的收取額度是依據市建交委與市發改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的通知》確定的,即按照以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供熱采暖費的20%收取。
由於供熱的特殊性、復雜性,單獨的一個用熱戶都是供熱系統的組成部分,停熱對整個系統的運行工況是有影響的,還會影響到相鄰其他用熱戶的用熱效果。暫停供熱期間用熱戶應當交納熱能損耗補償費,這在我國北方采暖地區部分城市已基本得到認同並開始實行。其主要理由是:熱具有傳導性,盡管對某一個用熱戶暫停了供熱,但從供熱系統整體情況看,這部分能耗並不會完全節省下來,房屋建築的公共部位仍會消耗熱能,相鄰用熱戶的熱量還會自然傳導到該用戶,同時整個供熱系統的水、電、人工、折舊等其他費用也不會因少數用熱戶的減少而同比降低,這些費用一般要佔到供熱總成本的40%以上。因此,暫停供熱的用熱戶應該交納一定的費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