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情況如下:2010年我從英國攻讀碩士畢業歸國,並隨天津籍男友(薊縣非農業)來到天津,並在天津泰達國際會館就職。當時,根據留學生歸國入津工作政策,辦理了相關手續,有兩份文件《出國留學人員落戶通知》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按照上述兩份文件,我去辦理落戶,被告知天津泰達當時沒有能夠提供給我落戶的集體戶口,原因是當時泰達正在與所在地的人纔中心協商設立集體戶口事宜,因此我落戶的事情就暫時被擱置了。
2011年6月我調動工作就職於濱海建投集團旗下的天津濱海一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並於7月與天津籍男友(薊縣非農業)結婚,同時在河東區購買商品房。因此,本想戶口可以落到自己家中,但是經諮詢公安局戶口辦理中心,2010年的落戶通知不予辦理,必須回原單位重新辦理落戶通知,可是留學歸國服務中心表示只能辦理一次。
請問我這個情況到底怎麼纔能辦理落戶?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9月1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11月18日
【民生詞典】留學回國人員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