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回國人員落戶
為鼓勵和吸引海外留學人員,特別是高層次留學人纔來津工作或為津服務,凡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可在津申請落戶。
怎麼辦
受理條件
留學回國人員,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居住並取得《天津市居住證》,連續1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的,可以申請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在津名下合法產權住房落戶;
無本人或直系親屬名下合法產權住房的,可以申請在本人穩定居住的合法租賃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
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外取得永久居住權和具有華僑身份的,不能按照此項政策申請在我市落戶。
需要說明的問題:
1、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包括:能夠明確證明親屬關系的《居民戶口簿》、檔案材料等;
2、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但該房屋具備落戶條件的,須提交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符合我市『投靠配偶』或『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政策的配偶或子女可以隨遷;
4、辦理落戶手續時,須本人及相關人員到公安機關辦理;
5、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6、具有境外學歷人員(不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申請落戶的,參照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政策執行;
7、此項業務辦理為市局事權,由市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受理,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申請人須出具的證件證明
1、受理戶口告知單(由受理公安機關向群眾提供);
2、承諾授權書(由受理公安機關向群眾提供);
3、《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天津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6、天津市外專局《出國留學人員落戶通知》原件及復印件;
7、《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8、《畢業證》、護照(含有效簽證)、《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9、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0、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勞動合同(被本市事業單位聘用的需提交《天津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
11、《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原件;
12、申請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名下合法產權住房落戶的,須提交《不動產權證》及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申請在本人穩定居住的合法租賃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的,須提交《天津市租賃房屋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3、有配偶或子女隨遷的,按照我市『投靠配偶』或『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政策提交相關材料。
領取材料
從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領取《登記戶口通知書》或《准予遷入證明》,到所屬區縣分局戶政大廳辦理落戶手續。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西區友誼北路29 號 (電話:022- 23394772 )
你問我答
Q:如果出國前是農業戶口,回國後能否直接辦理跨省市落戶?
A:不可以,必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手續後戶口纔可以遷移。(我國某些省市戶口已取消二元制,不再分農業與非農業戶口,戶口本上需注明非農業、城鎮或居民戶口,不能有農業戶口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