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各位領導:
你們好,我是李繼增今年76歲,於1965年來到天津,任北京空軍駐天津地區軍代表,當時我的組織關系在105廠軍代表室。
1971年為解決我隨軍家屬住房問題,我向105廠申請了住房,105廠把和平區興安路199號(老號為241號)分給了我。後來空軍駐天津地區軍代表室成立,我的組織關系離開了105廠軍代表室,轉到了空軍駐天津地區代表室至退休。當時各軍工廠代表有: 原海軍航空駐天津地區105廠軍代表劉振新,原空軍駐天津地區軍代表王觀臣,原空軍駐105廠軍代表孟憲傑,原空軍駐天津地區軍代表105廠總代表武宇新等。
我最近發現和平區興安路199號住房的承租人是李傑(我的次子),我把情況反映到和平區房管局,和平房管局非常重視調查了此事,反饋回來信函『您的郵件已收悉。經核實,該廠於1998年6月到小白樓房管站辦理分戶手續,根據該廠提供的申請公房分約協議書。小白樓房管站101、103-105室訂戶給李傑。』
我現在很困惑為什麼分給我的住房,105廠在遞房屋遞交給小白樓街時,把『申請公房分約協議書』寫成了李傑的名字。李傑當時是個體戶,不是105廠的職工,也不是軍工代表,他當時只是幫我交個房費,我又沒指定105廠把我的房子寫成李傑,更何況當時此房還有我的妻子和我的大兒子(李銳)一家三口的戶口。
我現在該怎樣辦,纔能把單位分給我的住房還給我,我現在身體不好,我希望在我的有生之年能盡快得到各位領導的幫助,讓事情真實與天下。
十分感謝各位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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