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和愛人都是集體戶口,現在在外租房住,孩子出生後本來以為可以落戶到愛人河西區單位的集體戶口,愛人單位管理戶籍人員已經開了同意落戶證明,但河西公安分局說不允許新生兒落戶。導致孩子現在還沒有落戶。
我在網上查到,根據天津市戶籍政策,新生嬰兒出生後一年內,由父母或監護人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或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父或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出生超過一年、年齡未滿16周歲申報出生登記的,需由父母提交申請,並提交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持補發的《出生醫學證明》申報戶口登記。
麻煩問一下,是不是現在政策有所變動?我們這種情況怎麼落戶。期待您的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5月24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8月16日
【民生詞典】新生兒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