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5年前來南開大學物業做保安,並於3年前1月訂立合同成了『盛馳』公司的外派員工,工資勞保待遇按當時標准發放,因工作性質,沒有公休及節假日休息,包括法定假日。但是卻得不到應有的加班費。2010年2月退休後至今更加得不到應有的加班費了,而且工資降至700多,美其名曰你退了就不享受工資標准了,每日工作8小時,就是不提每周工時超過的問題,我想諮詢有關單位,我還能要回我的應得的那些加班費嗎?和我相同 問題的同志好幾個托我問一下,希望領導重視一下,過問一下。還我公道。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已退休人員與聘用單位之間就待遇等方面發生的爭議,不在人力社保局業務范圍,請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仲裁部門負責在職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受理工作。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4月2日
【民生詞典】最低工資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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