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2010年8月16日~2011年2月15日在南開區復康路手表廠附近租住一間拆間。
該中介現在嚴重違反2011年2月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實施生效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仍然繼續分割出租房屋,把我出租的拆間現在仍然繼續非法出租,並且口口聲聲說我因告知他們口頭不續租晚了(當時合同並未到期),於是囂張地說押金不退了。
1、該中介為黑中介,不給看房產證、不告知房屋使用面積、租賃合同含糊其辭
2、租賃時口口聲聲說自己是中介,但是收取租金和押金充當房東
3、強行收取服務費,看房費200元,現在拆間漲到260元。不管是否同意租賃,只要看房,必然先收取,不再退還。
4、自己非法制定收費細則,沒有經發改委批准。收費項目高昂,合同協議書要100元每份。
5、平常隨便進入我的房間翻動東西,根本沒有經過我的允許
6、隨便拿走我房間的家具,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
7、交暖氣費全額收取,在不告知供暖面積的情況下,收取532元供暖費,在供暖期結束前退房不退
8、電表安裝貓膩多。企圖使用兩個以上房間用電的總表額來收取電費,被我發現。
9、房屋押金到期,我沒有任何違約,1200元口口聲聲根本不退,欺負外地人欺負慣了,但看我是本地人,照樣欺負。而且嚴厲威脅我,說我要是找我爸,她絕對一分錢不退給我。
10、房屋合同沒用,只有口頭承諾管用,說我要是提合同,她絕對一分錢押金不推給我。非常囂張。嚴重敗壞天津市房屋租賃的形象。
希望您能夠幫我要回我的1200元押金,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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