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疑女兒被“強姦”打死“壞蛋”判五年
母親得知女兒被強姦後,悲憤難當,拉上弟弟喊上朋友找“壞蛋”興師問罪,結果卻在一衆羣衆的“助威”中,將“壞蛋”毆打致死。昨日(27日),該案在廣州中院一審宣判,陳雪香犯故意傷害罪獲刑5年,其弟陳建雄犯故意傷害和非法持有毒品兩罪,獲判17年徒刑,同案人湯熾輝則獲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三人還需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近50萬元。
事件回放:母親率衆當街打死“壞蛋”
陳雪香是一名單身母親,含辛茹苦將寶貝女兒小倩(化名)養大。然而,2009年7月10日,寶貝女兒卻告訴她,自己於凌晨被李某強姦,陳雪香隨後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帶民警去賓館蒐集證據。
一家人尚氣憤難平,李某卻“不知好歹”地打來的騷擾電話,說要包養她,還要求再見面。氣得冒煙的陳雪香便與陳建雄便商議如何抓獲並教訓這個“壞蛋”。
2009年7月11日,小倩約李某到廣州龍津東路附近。當日下午3時許,李某開車到達後,陳建雄、陳雪香及陳建雄事前邀約來幫忙的湯熾輝、林耀輝(另案起訴)等人即上前抓人。李某掙脫後欲逃脫,卻慌不擇路地撞上了一輛公交車。陳雪香邊追邊向圍觀羣衆哭訴“我女兒未成年被強姦了!快抓強姦犯啊!”
起訴書則稱,陳建雄、陳雪香及湯熾輝、林耀輝等人即上前抓住李某並持械對其進行毆打及捆綁,致李某傷重死亡。經法醫鑑定,李某系被鈍器暴力作用頭部,造成大、小腦廣泛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導致中樞神經功能衰竭死亡。
案發後,陳雪香報警並留在現場,後被公安人員帶回,陳建雄、湯熾輝案發後逃走,後分別被抓獲。
法院認定:傷害強姦嫌疑犯也要擔責
在此前的庭審中,被告人均提出,還有很多羣衆也參與了毆打。陳雪香還說,她只是扇了李某幾巴掌。
法院審理查明,陳雪香和陳建雄是犯罪提起者,陳建雄、湯熾輝和同案人持械或用拳腳共同毆打李某,其死亡是陳雪香三人及同案人的共同行爲所致。依照法律規定,應對共同犯罪的危害後果按各自具體行爲和作用,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現確不能排除有羣衆參與的情況,證據亦無明確指出是持械毆打。鑑於無法具體認定系何人的行爲導致死亡的結果發生,本案刑事責任的分擔相對分散,因此在對各被告人量刑時,可酌情予以考慮。
另外,結合李某的死因,陳雪香雖也參與實施毆打,但她所實施的並非直接造成死亡的行爲,傷害程度相對較輕,是與圍觀羣衆的毆打行爲屬於同一程度、性質的行爲。
法院指出,被害人李某雖有強姦陳雪香女兒的重大嫌疑,但基於現有證據、並不能充分證明和判定李某確有強姦之事實。據此,即便對方有重大嫌疑,陳雪香等人有將其扭送司法機關的權利,但法律並無賦予他們對犯罪嫌疑人實施傷害甚至剝奪生命的權利。綜合全案,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固然非陳雪香等人所追求,但客觀上確造成了傷亡結果,鑑於案件發生確屬事出有因,各人的主觀惡性及人身危害性有所減弱,而陳雪香有自首,陳建雄有立功情節,在羈押期間提供重要線索使公安機關得以偵破其他案件,遂從輕作出上述判決。
律師看法:母親值得同情應該判緩刑
判後,三被告人均認爲量刑過重,表示要上訴。
因母親和舅舅一併入獄,小倩從法院出來後泣不成聲,哭訴:“現在剩下我自己一個人了,我那麼大了從來沒跟媽媽分開過!”據瞭解,小倩讀小學五六年級時,父母就離婚了,從此多年沒有見過父親。之後小倩一直和媽媽陳雪香相依爲命,母女倆的感情一直不錯。現年19歲的小倩事件發生後就輟學了,目前與姨媽及表妹三人租了一間10多平方米的房子,舅舅陳建雄還有一個2歲的孩子沒人照顧。
爲陳雪香提供法律援助的廣東天勝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新強認爲,判決對陳雪香的量刑偏重,作爲一個可憐的母親,其行爲雖然觸犯了法律,但確實值得同情,應該給她一個從輕的機會,適用緩刑讓她儘快出來照顧女兒。
各方反應
陳雪香(小倩母親):量刑過重,要上訴。
小倩:現在剩下我自己一個人了,我長這麼大從來沒跟媽媽分開過!
張新強(爲陳雪香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判決對陳雪香的量刑偏重,作爲一個可憐的母親,其行爲雖然觸犯了法律,但確實值得同情,應該給她一個從輕的機會,適用緩刑讓她儘快出來照顧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