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買的房,裝修實在是想省點錢。於是自己出材料,找的包工頭給施工。他改完水電後要求先付一部分款,於是給了他3000。 當時很信任那個包工頭,沒有籤合同,只寫了個收據(太傻了)。
現在做完防水和地面找平後,發現質量太差了。請專業的人來看說水電改造、廚衛防水、地面找平均不合格。
1防水需要重做
2地面2米內高度差最大的都超過1釐米了 多處超過3毫米
3電路用線和開槽也不規範
現在我要求包工頭修整,他不認賬了。
請問找那個部門鑑定裝修施工質量合格不合格
還有像這樣沒合同,又付了款,我再去法院起訴有用麼?
尊敬的張玉芬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合同可通過書面形式訂立,也可以通過口頭方式約定。而且施工方已經履行了部分義務,同時您也向施工方交付了部分施工款,屬於合同雙方對約定內容的履行。如果對方沒有妥善履行其依據合同應當負擔的義務,且爲您造成了損失,您可以要求對方就您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在您可以舉證證明的情況下,通過訴訟方式也可以解決您提到的問題。
對於鑑定機構,您可以與施工方協商後指定有資質的鑑定部門進行鑑定,並出具鑑定報告。如與對方不能協商,您可以申請,由法院指定有資質的鑑定部門進行鑑定。
謝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吳育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