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律諮詢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
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具體到本案,如你所述房產是你大伯在婚前購買,則屬於你大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現他去世,屬於遺產範圍。你大伯的老婆作爲你大伯的配偶是有權繼承遺產的,份額多少要看你大伯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幾個了。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耿衛華
20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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