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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幼女被逼賣淫 母親泣血討公道(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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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新華網  作者:  2010-12-20 17:48:54  編輯:杜雪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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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唐娟拿着當年尋找女兒的尋人啓事,不禁潸然淚下。 記者 伍霞 攝

  11歲幼女被逼賣淫,母親泣血討公道

  母親控訴引有關部門重視,當地警方成立專案組徹查

  11歲女孩慘遭強暴,隨後又被拐騙至休閒中心賣淫。母親蹲守十來天終於摸清了女孩的下落,可當她向警方求助時,前來處理的警察卻未能立即採取得力措施。

  11月28日,一個名爲“永州受害女之母”的人在搜狐微博上發出了一條求助信息,稱她女兒11歲時遭強迫賣淫,案子拖了4年還沒結。記者得知微博的主人叫唐娟,永州市零陵區人,今年37歲。11月29日,記者直奔永州,一段關於她女兒“樂樂”的悲慘遭遇在她的敘述中逐漸清晰……

  記者張頤佳

  【失蹤】

  女孩留下一張字條後不見了

  2006年10月1日晚上9點,擺小攤的唐娟和丈夫收攤回家,發現自己10歲的女兒樂樂並沒回來,夫妻兩人找了一夜無果。第二天一早,正當夫妻兩人急得團團轉時,樂樂卻自己回家了。面對父母的詢問,她說:“昨晚我在同學家做作業晚了就睡了”。

  但細心的母親發現女兒神情呆呆的,手臂上還有傷,就帶她去醫院做了檢查,當時並沒檢查出什麼毛病。正當唐娟夫婦懸着的心剛剛要放下時,意外又發生了。 10月3日下午,唐娟回家發現樂樂又不見了,桌子上留下一張紙條寫道:“媽媽,我不可以再讀書了,有人叫我出去做事,我不出去不行的,媽媽,我會回來的,我一定會回來的……”

  聯想到女兒前幾天徹夜未歸等反常舉動,唐娟開始有非常不好的預感。隨後,她和丈夫及家裏的親戚朋友找遍了當地汽車站、火車站和大街小巷,卻未發現女兒的蹤影。無奈之下他們向當地警方報案。

  “她那麼小,平時又很乖。所以我相信她一定是被人拐賣了。”唐娟說。爲了找到女兒,她開始擴大尋人範圍,把尋人啓事甚至貼到了廣西、廣東等地……

  【線索】

  “你的女兒就在柳情緣休閒屋”

  在女兒失蹤兩個多月後的12月20日晚上8點多鐘,唐娟接到一個神祕男子打來的電話:“一個長得很像你女兒的孩子就在零陵區柳情緣休閒中心,你快去看看吧!”

  短短的一句話後,這個電話就掛斷了,但這根救命稻草再次點燃了唐娟的希望。她當天晚上就找到了那個休閒中心,可是蹲到半夜也一無所獲。

  爲了不打草驚蛇,擔心女兒中途被人轉移,她選在休閒中心正對面一棟樓的4樓“全天候蹲守”。時間一天一天過去了,她看着很多紅男綠女的身影在門口出沒,她多麼希望女兒沒有掉進這個是非之地,又多麼希望此刻就能找到女兒。

  接連幾天的蹲守中,爲了能找到女兒,唐娟說她冒着危險想盡了一切辦法,“天黑後,我看不清楚了,就帶着草帽僞裝成撿垃圾的悄悄往裏面看。”

  堅持了十多天後,親人都勸唐娟放棄,大家分析,那可能只是個“看走眼的人”或者“騙錢的電話”。

  但唐娟並不爲所動。工夫不負有心人,終於在12月30日下午5點多鐘,唐娟看見一個酷似自己女兒的人目光呆滯地坐在休閒中心沙發的一角。

  【解救】

  扮“顧客”

  救出女兒

  得知自己苦苦尋找的女兒可能出現在柳情緣休閒中心後,唐娟努力抑制住內心的激動,打電話叫來了一名親戚,僞裝成“顧客”進門“消費”。這名親戚在接近這個女孩後,確認了她正是失蹤了近3個月的樂樂。

  唐娟說,當時她把第一個電話打給了永州市零陵區公安分局負責女兒失蹤案的刑偵隊中隊長楊某某。“但楊到店後卻未採取任何措施就離開了。”唐娟說。

  看見門口氣勢洶洶的“打手”,唐娟知道靠個人的能力絕對救不了女兒,她再次撥打了110報警,5分鐘後趕來的110民警幫她帶出了樂樂。

  【惡夢】

  三月內

  被強迫賣淫百多次

  樂樂看見媽媽似乎並沒有多大的反應,眼睛還是呆呆地望着警察、望着母親,直到她安全地回到家,她才撲倒在母親懷裏,失聲痛哭。

  樂樂跟唐娟講述了一段噩夢般的生活,在短短的3個月時間裏,剛滿11歲的她在毒打、恐嚇、脅迫之下被強迫賣淫一百多次,遍佈永州市的大小賓館,有一次還遭到4名男子長達5個小時的輪姦。

  控訴之路

  母親控訴引起省市兩級公安機關重視

  當地警方成立專案組徹查

  女兒終於回家了,可女兒在失蹤的3個月期間所遭受的非人折磨讓唐娟心如刀絞,她決心爲女兒討個說法。

  【曲折】

  解救出兩月後才被立案

  女兒被解救出的第二天一早,唐娟就到零陵區公安分局找楊某某要求立案。唐娟說:“我萬萬沒想到的是楊竟然說這只是一個一般的治安案子,你把人領回家就算了。”

  唐娟再次跑到休閒中心所屬的南津派出所報案,得到的答覆同樣是:“我們管不了,你還是要找分局。”

  2007年1月1日、2日、3日……唐娟爲了給女兒討個公道,每天都去分局找楊某某,可得到的答覆總是一樣的。在她的一再堅持下,1月4日,終於有人給這對母女做筆錄。1月5日,正式立案。

  【控訴】

  立案後休閒中心仍在營業

  “可是19天過去了,案子一直沒有進展,休閒中心依舊照常營業,生意紅火。25日,僅僅刑拘了休閒中心的老闆娘秦星一個人。”唐娟說,讓她難以接受的是,在秦星關押在零陵看守所期間,零陵區公安分局南津渡派出所工作人員魏曉輝竟然幫忙傳遞信件,使得內外互通,妨礙了司法公正。

  【進展】

  6主要犯罪嫌疑人被立案調查

  省公安廳獲悉此案後相當重視,並作了“請高度重視,依法懲處”的批示。

  2007年2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局長劉建寬作出了“必予高度重視,只有11歲幼女,務必嚴懲徹查,並追究民警辦案不力的責任。”的批示。

  在省市兩級公安機關的直接干預下,樂樂的案件很快進入了正常的渠道,永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專案組徹查此案。很快,涉及此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周軍輝、秦星、陳剛、劉潤、蔣軍軍、蘭小強被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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