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少年警察手中搶走賣淫女構成妨害公務罪均獲刑
兩個17歲的少年王東和劉峯(均爲化名)以給嫖客送小姐賺錢。執法民警帶走賣淫女後,他們採用瘋狂別車、劃傷警察等手段,強行將賣淫女搶走。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王東有期徒刑1年2個月,劉峯有期徒刑1年。
2008年,王東從內蒙古烏蘭浩特來京打工,做過一段時間網管後一直沒有工作。2008年4月起,他開始以散發淫穢小廣告維生,並因此被處以行政拘留四次,但因年齡小均未執行。此後,王東覺得自己有年齡“優勢”,又增加了晚上給嫖客接送小姐掙錢的業務。今年5月,王東把自己的老鄉、同爲17歲的劉峯叫來幫忙。
今年5月26日晚上,王東、劉峯和兩名同夥(另案處理)開車將賣淫女文文(化名)送到嫖客指定的酒店後,發現對方在酒店門口把文文塞進了一輛小轎車。王東立刻讓司機跟上,並給文文打電話,電話打了幾遍後文文接起,說客人要帶她去吃飯。意識到帶走文文的可能是警察,王東命令周圍的人追上前面的小轎車,並“一定要把文文給搶回來”。
司機一路緊追前面的小轎車,最終加速將車別在了路邊,王東等人帶着準備好的鐵棍和匕首一同衝向警察乘坐的轎車。其中,劉峯和另一名同夥將車玻璃砸碎,並劃傷一名警察。隨後,四人將文文強行帶走。
案發後,警方迅速排查涉案車輛,一週內將幾名犯罪嫌疑人先後抓獲。
法院認爲,王東、劉峯夥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爲已構成了妨害公務罪。考慮到二人犯罪時均未滿十八週歲,認罪態度較好,同時王東的家屬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