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時隔一審開庭10個月後,備受關注的“丈夫拔掉妻子氧氣管”案有了結果(詳見本報《深圳觀察》1月6日、7日相關報道)。昨日上午10點,深圳中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文欲章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對此判決結果,文欲章庭上表示服判,不上訴,其哥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此判決結果是他們願意看到的,“胡菁(被害人)在天之靈也希望看到這個結果”。而被害人胡菁的母親及姐姐對此結果表示極大不滿,“判的太輕了,太不公平了,這是一條人命啊!難道有錢就能買通一切麼?”她們表示將考慮向檢察機關申請提出抗訴。
胡菁的母親肖女士之前提出了128萬餘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因原被告雙方願意調解,文欲章表示願意全額賠償,肖女士提出撤訴申請,法院准予撤訴。
法院認爲,文裕章在知悉其妻病重無法救助後,竟無視國法,不顧他人阻攔強行拔去其妻身上所附搶救設施,致其妻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以支持。
法院判決書中寫道:文裕章與胡菁本來是大學同學,兩情相悅,成婚十載,感情和睦,兒女雙全,家境優裕。豈料一朝胡菁隱疾發作,夫妻竟作天地之隔。文裕章眼見愛妻救助無望,悲痛欲絕,不能控制自己的衝動情緒而將其妻身上所附搶救設施拔掉,不僅親手致其妻死亡,自己也觸犯刑律鋃鐺入獄,一雙兒女,恩愛頓失,此案此情,令人扼腕嘆息。法院綜合評判上述情節,依法認定文裕章故意殺人但屬情節較輕,依法應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內對其處罰。
法院認爲,文裕章案後能夠主動投案且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依法應認定爲自首,依法可予減輕處罰。文裕章表示願意全額賠償被害人近親屬所遭受的經濟損失,並已全額給付,應認定爲具有明顯的認罪悔罪表現,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綜合評判本案發生於配偶之間、文裕章系初犯、故意殺人但屬情節較輕、能夠自首、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的近親屬所遭受的經濟損失以及衆多居民聯名請求法院從輕處罰等情節,對文裕章宣告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法院決定對文裕章依法宣告緩刑。對辯護人所提請求從輕、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
法院一審判決文裕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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