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小五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可以使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保險。單位沒有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因此,您可以先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或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您可以向當地12333勞動者維權熱線投訴。您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於用人單位沒有爲你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你不能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 20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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