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pa網友:
您好,對您諮詢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你的問題主要涉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和運輸合同相關的法律規定。
1、關於交通事故的處理,建議您配合公安交通管理機構的處理,先由其出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事故各方當事人在本次事故中應當承擔的責任進行認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責任認定確認後,各方當事人對損害賠償可以提出書面申請,由公安交通部門主持調解;不願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本人對相關法律事宜不熟悉的,可以委託律師代理訴訟。
2、公安交通部門是我國法律賦予權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機構,您應該相信公安交通部門的公正性、合法性。當然,如果在處理本次事故的過程中,您如果有證據證明有關單位及人員有徇私枉法等違法違紀行爲,您有權利進行反映舉報。
3、你與3名學生之間是運輸合同關係。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您作爲承運人對3名學生受到的損害,有義務給予賠償。
如有其他問題,可再行留言,我們會盡力幫助。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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