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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死後爺爺再婚,再婚後購買了現在的住房,以前是單位分房一直居住。住房購買時用了後奶奶的工齡。後奶奶是外地人,有單位,她有一個女兒,不是親生的是抱養的。去年爺爺去世了。留了一份遺囑:房子產權給我二叔,我和後奶奶有居住權。我經過諮詢律師,結果都不一樣,又說遺囑無效的,有說可以一半有效的,我很是鬱悶。我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
問題一:我從小和爺爺住在一起,現在結婚了。我的居住權是否穩固,是否可以無條件居住下去。
問題二:房屋在繼承上後奶奶那邊可以站多大的比例?因爲後奶奶的女兒向我二叔要錢,如果滿足她的條件可以把後奶奶接走,並且她不在參與繼承。二叔沒有同意,結果現在我和後奶奶住在一起,過得很不愉快。
問題三:爺爺的遺囑沒有經過公正,也沒有見證人,但肯定是親筆,是否有效,有多大效力?
問題四:如果二叔堅決不給後奶奶他們錢(後奶奶偏向她的女兒),會有什麼後果?我將是什麼結局?我現在沒有房產,也買不起房。
問題五:後奶奶到我家已經是三婚了,她以前也有房產,是繼承以前老頭的,特別是她以前單位也有分房,也是在和我爺爺婚後賣給個人的,只不過是她的女兒買的,在外地。現在具體是誰名下的房產我不知道。這個房產有爭議嗎?
ps:後奶奶的女兒和我爺爺沒有撫養關係,我叔叔兄弟三個除了我父親都有自己的住房且和後奶奶也沒有撫養關係。後奶奶和他的女兒會製造多大的麻煩?我一直和後奶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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