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律師:父親因車禍住院,而肇事車司機是酒後駕駛,因爲認識沒有指控他,但是有目擊證人,事後起訴還有用嗎?
事情開始是朋友的父親撞了我父親,我父親在路邊歇涼,其肇事車撞人之後,沒有露面,他的孩子和我洽談的,說我們管看病,管賠償,但是病人當時情況無法定下來賠償,只能等事後再定,結果病看的差不多了,講起賠償的時候,肇事方只佩服醫藥費沒有提及其他的比如精神損失了之類的賠償,因此我方不滿,想起訴對方,請問律師還有效嗎?當時有目擊證人,事發生時間到現在20天!
尊敬的郝廣福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因當時您沒有及時報警,故現在已經很難確認對方是酒後駕車了。但即便如此,該車的車主仍應當對您父親的人身損害負有賠償責任。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1年,您在訴訟時效之內均可以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
謝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吳育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