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至第二條(略)。
第三條 等離子、液晶電視機商品的“三包”期限爲整機一年、主要部件兩年。“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安裝調試、修理、無維修配件待修等佔用的時間。“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爲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爲“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有效購貨憑證或“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更換退貨。
第四條至第七條(略)。
第八條 電視機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發生性能故障(見附件2《等離子、液晶電視機性能故障表》,下同),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對符合退貨、換貨條件的,銷售者應當按規定承擔退、換貨責任。
第九條 電視機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免費爲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並負責免費安裝調試。
第十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發生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修理:指針對《等離子、液晶電視機性能故障表》中出現的故障修理者實施機器開蓋後進行維修的行爲),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維修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爲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並負責免費安裝調試。
第十一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產品發生性能故障,自報修受理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或與消費者約定期限內未修好的,銷售者應按消費者要求和有關規定憑有效購貨憑證和維修記錄爲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並負責免費安裝調試。
第十二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銷售者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應免費爲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它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按發票售價一次退清貨款。因產品質量問題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換貨時應爲消費者提供同型號同規格的新品;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原購貨憑證背面加蓋印章,註明更換日期,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第十四條 銷售者爲消費者退貨、換貨後,屬於生產者、供貨者、修理者責任的,可按規定或約定向生產者、供貨者、修理者追償。
第十五條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等離子、液晶電視機商品,不實行“三包”:
(一)消費者使用、維護、保管不當或因消費者自行拆、裝、修等造成損壞的。
(二)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三)無有效購貨憑證或“三包”憑證的。
(四)“三包”憑證上的內容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塗改的。
(五)非生產者選擇的不具有維修資質等級證書的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七)已標明處理品字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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