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作爲天津市第一批大學生公益崗投身基層工作。協議其中闡明瞭“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本市規定辦理”。今年7月協議到期,5月我懷孕。政府撒手不管但是勞動法規定如果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原勞動合同自動續延至哺乳期屆滿,工資待遇按原勞動合同執行,勞動者照樣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是否應享受三期待遇? 我應該去哪裏 投訴
尊敬的網友:
您有權要求合同續延至哺乳期滿,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四十五條。您可以到您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 楊仲篪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