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原茂名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羊城晚報黃巍俊羅偉雄攝
因涉嫌受賄、數千萬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廣東省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21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作爲廣東茂名近期集中開展的反腐行動中首個被查的官員,楊光亮涉嫌貪腐案折射出一種新動向:在沿海發達地區,一些深諳“市場運作”的腐敗官員,把權力當作產業運作,用贓款進行多元化投資,催生了腐敗產業鏈。
同樣發生在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大隊長、茂港區法院庭長及書記員等握有實權的基層幹部與當地最大的涉黑團伙相互勾結,不僅充當“保護傘”,而且直接參與犯罪實施、利益瓜分,也構成了腐敗的另一種動向。
動向一:權生錢、利滾利,謀求個人資產最大化
用權力替人“擺平”,收受賄賂進行原始積累,再把贓款作爲資本投資,實現個人資產最大化,是楊光亮走上貪腐道路的路線圖。
21日上午9時許,坐在被告席上的楊光亮手戴鐐銬、略顯疲態。檢察機關指控,楊光亮涉嫌構成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1048萬多元、港幣200萬元,並有摺合人民幣3464萬多元、歐元2.4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生於1954年的楊光亮是在茂名土生土長的本地幹部,年僅20歲便成爲電白縣大榜公社海坡大隊黨支部書記。此後的24年裏,楊光亮一路升遷至電白縣委書記、茂名市副市長,茂名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分管財政、土地、法制等重要領域。
藉助手中不斷擴大的權力,楊光亮瘋狂斂財,完成了資本的“原始積累”。早在擔任電白縣副縣長、縣長期間,楊光亮便開始收受紅包,有時是“拿人錢財、替人辦事”,有時則被一些企業老闆當作“政治投資”。
“一些茂名籍老闆認爲我有可能當上市長,願意出錢‘幫忙’。”楊光亮庭審時說,電白縣建設發展總公司經理岑某,曾在土地使用權方面得到過“幫助”,爲保持長期“合作”,岑某從1993年開始,逢年過節便給楊光亮送一兩萬元的紅包,直到楊光亮“出事”。
掌管財政大權的楊光亮,在公事上也不忘“吃拿卡要”,茂名市11個下屬部門將其視爲“財神爺”,紛紛送錢打點。楊光亮在法庭上說,這些部門的負責人往往在春節時到他辦公室登門拜訪,用紅包裝幾十萬元的禮金,雖然沒有明說,他也知道是想財政上多傾斜一下。
檢察機關查明,2003年至2009年,茂名市茂南區政府、茂港區政府、電白縣政府、化州市政府、信宜市政府、高州市政府、茂名市委市政府接待處、茂名市中醫院、茂名市公安消防支隊、茂名市畜牧局、茂名市財政局等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分別分多次送給楊光亮人民幣合計175.8萬元。
但紅包禮金並不能滿足楊光亮的貪慾。楊光亮將違法所得進行資本運作,用來放高利貸、購置房產、投資外匯、股票、基金等,迅速形成了財富聚集效應。據廣東省紀委調查,楊光亮多處房產,債券、基金、股票價值1300多萬元,目前,債券、基金、股票、房產均全部凍結。
記者在庭審中瞭解到,除跟家人居住的房屋外,楊光亮在茂名、廣州、珠海共有6套現房。2007年,他還出資50萬元入股茂名幸福餐飲名店,在應占10%股份的情況下,該店負責人朱某飛另送價值50萬元的10%乾股。楊光亮因此減免了該店應繳納的價格調節基金,並把部分公務接待安排在那裏,用權力繼續滋養自己的腐敗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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