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退休金還得留着治病呢沒有生活費,我怎麼過呀
夫妻之間有扶養義務,這道理大家知道,但真正落實到自己身上,人們往往不知道這種義務如何體現。前不久,市二中院審結的一樁民事案件告訴人們,扶養義務其實很簡單,有能力的一方不管是健康還是生病,不管是年輕還是年邁,都要把自己的收入分給對方一部分,以滿足對方的生活需要。
事件回放
生活沒着落
八旬老太告九旬老伴
這是一對高齡老人。原告徐大娘86歲了,她狀告的朱大爺年歲更高,已經93歲了。徐老太和朱大爺本是半路夫妻,倆人結婚已經二十年了,婚後二人沒有生育子女,只有朱大爺和前妻生育的三名子女。徐老太與朱大爺結婚後,一直沒有工作,而朱大爺是本市一家國企的退休職工,每月領取退休金1900多元。
近年來,朱大爺身患各種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在照顧其生活和領取退休金方面,徐大娘與朱大爺的子女產生了矛盾。去年,朱大爺的子女把老爺子接走,老兩口分居至今。分居期間,徐大娘沒有了生活來源。
前不久,徐大娘一紙訴狀把老伴告上了法庭,討要扶養費,理由是雖然目前二人處於分居狀態,但老伴的退休金收入仍歸雙方所有,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權利要求對方給付。
朱大爺的子女代其出庭應訴。他們不同意徐大娘的訴求,理由是朱大爺本身體弱多病需要用錢,而徐大娘一個人生活開銷很少。此外,他們認爲,徐大娘可能已將銀行存款隱藏起來,希望法院予以協查。
法院判決
給付扶養費
年老有病也得盡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可了徐大娘的部分主張,考慮到朱大爺有病在身,需要調養,判決其每月給付徐大娘800元扶養費。原被告均對判決不服,雙雙上訴,各自堅持自己在一審時的主張。
市二中院認爲,作爲原告的配偶,朱大爺不能因爲自身年老多病、對方每月開銷少等理由而減少對老伴在健康和生活上的幫扶。雙方各自的上訴主張,法院均不支持。市二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說法
再婚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有平等處理權
津天平律師事務所的孫金剛律師認爲,再婚夫妻重新組織一個家庭很不容易,如果雙方因子女教育、財產繼承等問題產生矛盾,處理不好將使家庭關係迅速惡化。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孫律師表示,再婚夫妻經過合法登記結婚後,即受《婚姻法》的保護。《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扶助老人是每個子女應盡的責任。即使是繼父母,只要他們曾經爲我們的成長付出過艱辛和努力,我們就要學會感恩,善待他們,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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