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師,您好:
作爲一位單親母親,向孩子的父親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孩子目前6歲,孩子的父親年收入在10萬元左右,按照法律關於撫養費標準的規定,應給付年收入的20%-30%作爲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判定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但在判定時有一條依據是:按當地最低生活標準。而且在判定書中還寫到“支付到孩子成年爲止”。
我是問:1、孩子的撫養費有按當地最低生活標準爲判定撫養費的依據嗎?2、“支付到孩子成年爲止”是否以後就不能追加撫養費?
尊敬的胡敏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1、根據《婚姻法》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2、目前,沒有按當地最低生活標準爲依據確定撫養費的法律規定。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