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是山東濰坊的,我於2006年3月承包村裏(我的戶口不在本村)磚廠廢棄地一塊用於養殖和種植,合同經村委糧委協商後跟村裏簽訂,2008年3月市裏一化工企業搬出市區,市裏讓村裏將我承包的地賣給了這家化工企業建研發中心和宿舍樓,並清點了地面附着物,由於當時給的賠償太少(我栽的樹都結果了,安40一棵我不同意,合同違約金30萬村裏不給)沒協商好,到現在4年多了,這家企業也不搞建設,也不讓我栽樹(種小麥不長產量太低),找市裏市裏說讓我找街道,街道讓我找村裏,村裏讓我找市裏和企業,把我搞暈了,今年3月去村裏交租金村裏不收(合同是5年一交,村裏賣的地錢讓街道和村裏花完了)說是地以於2007年按市裏要求賣給了這家化工企業,村裏無權再收租金,只給開了一個拒收證明。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請律師指點,謝謝
趙虎網友:
您如果和該村的村委會簽有合法有效的承包合同,您可以考慮直接起訴該村委會違約,索要違約金和損失賠償。如有其它疑問可與本所聯繫諮詢。
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 楊仲篪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