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領導您好:
我們夫妻均是再就業人員,享受最低工資標准,每月工資920元,扣除保險後為791元,人均生活費527元。目前孩子上大學,每年學費3200元,住宿費1500元,還要交納書費等相關費用,另外還要給孩子生活費等,使我們的生活十分困難,特向民政部門求助,像我們這種條件能否享受低保或特困待遇?希望民政部門能夠幫助我們解決困難,以解我們的燃眉之急。
謝謝!
任桂花同志:
您好,關於你諮詢問題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村民,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可以申請低保待遇。有關審核收入的具體問題,請諮詢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
天津市民政局
2010-10-18
【民生詞典】最低工資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