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馮女士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您所提出的問題我們已及時反饋小站鎮政府。據了解,根據《天津市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生育管理的具體規定》及《關於辦理<生育服務證>若乾問題的補充規定》,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居民的,申請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的基本途徑為:夫婦雙方結婚後,在懷孕第一個子女期間,憑5項基本證明(妊娠診斷證明、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夫妻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到女方現居住地鄉鎮街計劃生育部門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申請領取《二孩生育服務證》的基本途徑為:當事人經過審批並通過後,持《二孩審批證明》到原申報鄉鎮街計劃生育部門換取《二孩生育服務證》。
因您戶籍在小站鎮操場河村,您丈夫戶籍在大港區,應到您現居住地鄉鎮街計劃生育部門領取《生育服務證》。
希望您一如繼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各項工作,為我們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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