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教委領導:
您好!我是一名國辦高校的教師。請問,教師與學校聘任期間的報酬、違約等糾紛應當適用何種法律、法規予以解決?是否可以適用《勞動合同法》?謝謝您的答復,謝謝!!
尊敬的王力:
您好!《勞動合同法》第96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如果事業單位聘用制職工與單位發生爭議,建議到人事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09年12月15日
【律師評析】《勞動合同法》新規相關條文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