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負責人:
您好!在您百忙中打擾一下,我有一個問題需要諮詢,我是從08年11月份從華苑產業園區的一家單位離職,到09年10月份未曾就業,故欠繳了一年的養老保險未交,在09年11月份我參加了工作,公司在當月在塘沽開發區為我繳納了各項保險,我本人希望在12月份將之前欠繳的一年保險補齊,可開發區社保中心答復說現在有工作不能補繳之前的保險,我想請問,我之前欠的這一年保險如何可以補繳齊呢?
尊敬的崔文:
您好!職工在用人單位就業期間補繳個人欠繳費,需要單位進行配合。城鎮企業協助本人將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職工戶籍所在區的『個人繳費窗口』辦理補繳基本養老保險手續,補繳養老保險後,將其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企業。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09年12月9日
【民生詞典】養老保險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