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今年一月份在和平區宜昌道乳品堂鮮奶吧辦理儲值卡300元,後換奶消費大致30多元,剩餘金額260元左右(儲值卡辦理時說明沒有有效期),從二月中旬就沒有去換奶,3月底我去換奶,發現這家店已經人去樓空。我打8890工商投訴電話,和平區新興路工商所一位姓周的女士回復我一通電話,另我很吃驚,她說聯系店家,店家說他去年10月份就貼在店面口:可以退卡。(我是今年1月辦的儲值卡300元,一月份店家經營正常,要是關店也是今年過年左右這純屬胡扯。)店家說她們現在因為時間長了,所以不退。任憑我跟新興路工商所這位周女士怎樣說這個再去跟她協調,她說門口貼什麼東西,又不是法律公告,儲值卡還有錢未消費,為什麼不退?是她不乾了,再說辦理會員是用我手機,所有消費記錄都是手機劃款,而店家未給我打過一個電話,這是故意行為。沒想工商周女士就說店家說不退,我們就不再調解。還有一個原因是她不在我們管轄了,我們不管。
用手機號碼,店家退款很容易找到我們,可見他是故意行為,工商局是管理部門,協調還要靠你們,可是新興工商所的這位周女士是說我打電話了,對方說不退,而且他跑了,就不屬於我們管了。尊敬的書記,多麼奇葩的理由?怎麼感覺工商部門不是維權機構呢?這麼簡單的一個收了預預付款店家跑了,工商執法人員都千方百計的推責不管,那老百姓還有什麼安全感,公務員拿著國家的錢,不想乾活,尤其是執法部門,老百姓消費徹底沒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