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直以來,《新消法》的“網購七日內無理由退貨”條款深受消費者好評,但在實際生活中,“七日的起始時間怎麼算”、“退回商品的運費該誰出”等問題卻讓不少消費者一頭霧水。近日,網友李女士就遇到了網購退貨難題。
李女士在北方網《消費維權》欄目留言稱,3月26日在淘寶網上下單購買了一套價值295元的玩具,爲了方便收取快件,李女士要求賣家將貨品寄到了單位。“30日一早,我去上班的時候發現快遞已經放在了公司傳達室,門衛說28日的時候快遞就已經送到。”李女士拆開包裹後,發現組裝玩具的接口有鬆動,“而且拿到手之後發現不是特別喜歡。”於是,李女士在4月5日聯繫了賣家,希望依據“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條款將玩具退回,但賣家卻拒絕了李女士的請求。賣家稱,自3月28日李女士收貨到4月5日提出退貨要求,中間的時間已經超過了7天,不符合《新消法》“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的條款。
對於賣家的回答,李女士表示不能接受,“雖然快遞在28日就已經送到,但是快遞員並沒有給我打電話通知收貨,那麼“七天”的計算時間也應從我拿到快遞的30日算起。”協商無果後,李女士通過北方網《消費維權》欄目將問題反映給了相關部門,但由於該淘寶賣家不屬天津市,因此建議李女士聯繫被訴方所在地的消費者投訴部門。
業內人士表示,《新消法》賦予了消費者“後悔權”,《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對如何退貨退款也作了限定:對於允許退貨的商品,消費者需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網絡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一般而言,七天的時間是從快遞被簽收的時間算起的,針對李女士的情況,雖然李女士拿到快遞的時間是30日,但快遞被簽收的時間應從28日算起,因此李女士已經超過了無理由退貨的七天時限。業內人士認爲,在實際情況中代收貨的現象很普遍,要減少收貨期限引發的維權糾紛,涉及多個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北方網新媒體記者 劉影)
|